来源 :乐居财经2023-02-14
2月14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为87020元。案号为(2023)豫1002执804号。案件立案日期为2023年2月13日。
亚厦股份始创于1989年,注册资本13.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小明,经营范围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等。公司由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2.77%。
亚厦股份曾涉司法案件2866起,该企业有被执行人记录13条,被执行总金额369.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