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11-09
11月9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被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为100万元,立案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案号为(2021)苏0703执1167号。
据乐居财经了解,亚厦股份成立于1995年7月7日,注册资本约13.4亿元,法人代表为张小明,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目前,其大股东为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2.77%。后者大股东为丁欣欣,持股75%。
亚厦股份对外投资共有31家公司,包括: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等。
亚厦股份曾涉司法案件2458起,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2251条,案件总金额为86295.26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69.29%,涉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11月以来,亚厦股份2次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总额约为195.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