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1-11-05
11月5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被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为95.51万元,立案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案号为(2021)浙0113执248号。
亚厦股份成立于1995年7月7日,注册资本约13.4亿元,法人代表为张小明,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目前,其大股东为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2.77%。后者大股东为丁欣欣,持股75%。
亚厦股份对外投资共有31家公司,包括: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等。
亚厦股份曾涉司法案件2454起,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2248条,案件总金额为86215.26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69.29%,涉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2021年10月,亚厦股份曾3次被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总额为1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