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1-10-21
10月21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新增裁判文书1份,案由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该案件原告为金沙县佳宏不锈钢制品经营部(以下简称“佳宏不锈钢制品”),案号为(2021)黔0523民初1363号。
案件起因系,2016年9月5日,原告佳宏不锈钢制品作为乙方与被告亚厦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合同编号020《建材产品购销合同》,作为供方的售后服务,由佳宏不锈钢制品提供安装服务,暂定价格为24.87万元。工程结束后,被告亚厦股份向原告支付部分货款。,拖欠原告货款11.44万元(包括扣质保金8816.42元在内)。
法院认为,被告亚厦股份不支付所欠原告的货款11.44万元(包括扣质保金8816.42元在内),侵害了原告佳宏不锈钢制品的合法权益,应承担及时支付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亚厦股份支付原告佳宏不锈钢制品货款11.44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亚厦股份负担1243元,由原告佳宏不锈钢制品负担707元。
据乐居财经了解,亚厦股份成立于1995年7月7日,注册资本约13.4亿元,法人代表为张小明,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目前,其大股东为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2.77%。后者大股东为丁欣欣,持股75%。
亚厦股份曾涉司法案件2436起,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2248条,案件总金额为85378.04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69.33%,涉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亚厦股份对外投资共有31家公司,包括: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