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1-09-09
乐居财经讯 9月9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被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104.39万元。案件立案日期为2021年9月8日。案件案号为(2021)浙0604执3740号。
据企查查,亚厦股份成立于1995年7月7日,注册资本约13.4亿元,法人代表为张小明,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目前,其大股东为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2.77%。亚厦控股大股东则为丁欣欣,持股75%。亚厦股份共有31家对外投资公司,包括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等。
亚厦股份曾涉及司法案件1055起。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显示,其所涉及的民事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最多,为332起。
亚厦股份官网显示,公司以打造以室内外装饰、幕墙、设计与施工为主,涵盖园林、机电安装、建筑智能化、石材加工等大装饰产业链,推行“生产工厂化、加工机械化、装配成品化”现代装饰技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