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财经时报网2021-10-27
10月27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消息,对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千方科技)独立董事黄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其父亲买卖千方科技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经查,黄峰在担任千方科技独立董事期间,其父亲黄志珂名下证券账户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买入公司股票,2021年10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
北京证监局对黄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千方科技是国内领先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智慧交通和智能物联业务。
根据千方科技2020年年报,黄峰现任职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兼任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9月8日起任千方科技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9月17日。
近日,千方科技已披露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据公告,黄志珂于2021年10月15日买入公司股票300股,2021年10月18日因操作失误将公司股票卖出,其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14.19元/股*300股-14.60元/股*300股=-123元),即本次交易亏损123元。截至披露日,黄志珂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千方科技表示,按照该规定,公司应没收黄志珂违法所得,但本次误操作未产生收益。千方科技此前已预约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但经公司核查,本次短线交易为黄志珂操作失误所致,虽然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窗口期内,但是黄峰对该交易并不知情,且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公告还称,黄峰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黄志珂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