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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002370)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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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等多家企业虚假陈述案件取得积极进展 ST广珠、长园集团、中南建设等股票索赔进行中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3-13  亚太药业内幕信息

来源 :投资快报2023-03-13

  《投资快报》记者观察到,近期多家上市公司涉及虚假陈述的案件均已取得案件的突破性进展,利好广大维权股民。其中长园集团案已经达成诉前调解,亚太药业案一审取得胜利。

  炜衡金融315律师向记者表示,团队致力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面对证监会的处罚和强有力的证据,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终究会付出相应代价。经梳理,最近有ST广珠、长园集团、亚太药业、中南建设的索赔线索征集正在进行中,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

  ST广珠一审已开庭受损股民可加入索赔

  2022年8月2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2)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深圳金信安行使。深圳金信安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022年5月25日,ST广珠(600382)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以及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共1025万元罚款。

  据悉,2022年11月份已有一批投资者索赔案件在广州中院线上开庭审理,而ST广珠已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受损股民可加入索赔。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长园集团与数百位股民达成诉前调解其余诉讼时效仅剩九个月

  2022年11月5日,长园集团(600525)发布《关于投资者索赔案件达成诉前调解的公告》,本次披露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双方已达成诉前调解,公司将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金额并确认营业外支出288.06万元,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师意见为准。关于公司2022年收到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公司分三次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合计45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深圳中院已对122名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投资者赔偿款约1250.10万元;诉中调解,公司与246名起诉的投资者签署了调解协议,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款合计约1648.76万元。此外,两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申请撤诉。

  2020年10月23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525)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经查,长园集团主要违规行为是公司2016年、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亚太药业虚假陈述案件一审胜诉股票索赔仍在征集中

  2021年4月21日,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370)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经查明,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据悉,杭州中院对亚太药业示范诉讼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投资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时任法定代表人陈尧根等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中南建设业绩预告“离谱”股民维权索赔线索征集中

  2022年7月22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96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5号)。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1月29日,中南建设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计下降的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7.08亿元至21.23亿元。而在2022年4月26日中南建设披露《2021年度报告》中,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33.82亿元,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业绩与预告有重大偏差的说明公告》。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表示,初步判断自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中南建设股票,并在2022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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