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李和亮律师2022-09-30
关于投资者诉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药业,00237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重大进展!在2022年9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投资者索赔案下达了示范案例判决书。法院判决亚太药业(002370)需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判决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投资者之所以对亚太药业(002370)提起索赔,是源于其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行政处罚落地后,投资者以亚太药业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赔偿投资者各项损失。如今判决结果已下,按照示范判决机制,后续的投资者索赔平行案件会按照示范判决标准更快捷的获得调解或判决。
依据法院判决结果,亚太药业(002370)的索赔条件区间确定为:在2017年4月22日到2020年1月2日之间买入亚太药业(002370)股票或债券,并在2020年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亚太药业(002370)股票或债券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