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7-04
亚太药业7月4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被告任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金2.56亿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43.04万元(已由原告预缴),由原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1万元,被告任军负担141.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