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专注证券法律观察2022-02-09
近日,亚太药业(002370)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8亿元-2.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4元/股-0.47元/股。
目前,亚太药业(002370)虚假陈述案案目前已获杭州中院立案受理。亚太药业在2021年4月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诉请索赔弥补部分损失。
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亚太药业(002370)股票,且在2019年12月24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关注“证券律师观察”进行索赔登记。
亚太药业表示,2021年度集中采购政策推行等致使销售收入减少;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以及因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等因素致使利润减少。2021公司柯桥厂区房屋拆迁补偿所获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79亿元。
目前亚太药业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及其关联人因涉及多起诉讼案件,累计被拍卖、变卖其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占亚太药业总股份的33.99%。公司第一大股东富邦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获得亚太药业股份57,675,566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