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网2021-11-24
在先后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亚太药业再次连收深交所三份纪律处分。
11月19日,深交所官网披露对亚太药业的3份纪律处罚。对亚太药业及时任董事任军、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尧根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多位董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任军及陈尧根给予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今年7月,浙江监管局对亚太药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尧根、财务总监何珍、董秘沈依伊、时任董事任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今年4月,浙江局披露亚太药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结果,对亚太药业及多位董事、监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任军及陈尧根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子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董监高被罚
2015年底,亚太药业以9亿元代价从GVH手上买下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亚太药业新增6.7亿元商誉。
同时,双方约定了业绩承诺。2015年至2018年,上海新高峰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500万元、1.06亿元、1.33亿元、1.66亿元。
根据亚太药业此前披露的业绩承诺完成鉴证报告,2015年至2018年,上海新高峰分别实现扣非净利润9977.43万元、1.08亿元、1.45亿元、1.46亿元,完成率分别为117.38%、101.49%、109.16%、87.86%。
不仅2018年业绩不达标,2019年,上海新高峰经营业绩突然大幅下降,部分核心关键管理人员相继离职。同年12月25日,亚太药业发布公告称,对上海新高峰失去控制,并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紧接着,2020年1月,证监会因亚太药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其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通过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虚增收入、虚增成本、虚增利润。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3351.73万元,占亚太药业同期利润总额23.29%;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7370.78万元,占亚太药业同期利润总额31.08%;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6687.03万元,占亚太药业同期利润总额27.7%。
因上述事项,亚太药业于2021年3月对2016年-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亚太药业及相关当事人也因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被相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虚假记载影响持续发酵投资者索赔已启动
除上述处罚外,信披虚假记载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还在持续发酵。
亚太药业首先要面临的是因信披虚假记载导致的投资者索赔。2021年9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3名原告起诉亚太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28.69万元。
随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纠纷的受理,或将有更多的投资者对亚太药业提起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并在2020年1月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亚太药业信用评级也深受影响。新高峰失控以来,新世纪评级已3次下调亚太药业信用等级。2020年1月,新世纪评级将亚太药业主体信用等级由AA/负面下调至A+,“亚药转债”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2021年3月,亚太药业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亚药转债”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2021年11月,亚太药业主体信用再次下调至B,“亚药转债”信用等级也下调至B。
公开资料显示,“亚药转债”起息日为2019年4月2日,到期日为2025年4月2日,债券余额为9.63亿元。
此外,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亚太药业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一直行动人被司法处置其所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约3674.21万股。此次权益变动后,亚太药业将由控股股东为亚太集团、实控人陈尧,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