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网2021-11-23
11月1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截至11月22日收盘,亚太药业报收4.24元/股,跌幅为1.62%。
虚假记载被处罚
资料显示,亚太药业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规模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片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透皮贴剂(激素类)、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阿奇霉素、罗红霉素等11个通过国家GMP质量体系认证的现代化制药生产车间,共拥有药品批准文号97个。
作为一家医药巨头,却被曝出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行为。
4月21日,亚太药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处罚书显示,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纳入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因上述事项,亚太药业于2021年3月27日对2016年-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16年至2018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由8.62亿元、10.82亿元、13.09亿元调整为7.62亿元、9.06亿元、11.32亿元;2016年-2019年合并报表归股净利润分别由1.25亿元、2.02亿元、2.07亿元、-20.68亿元调整为9680.09万元、1.39亿元、1.5亿元、-19.2亿元。
对于亚太药业的虚假记载行为,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亚太药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亚太药业时任董事、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亚太药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新高峰董事陈尧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亚太药业董事等公司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任军,陈尧根给予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投资者索赔提上日程
在亚太药业财务数据虚假记载一事披露之后,公司便深陷投资者索赔、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变更以及信用评级下降的麻烦中。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2日到2020年1月2日之间买入亚太药业股票,并且在2020年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10月26日,亚太药业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公司于9月27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3名原告诉亚太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28.69万元。
11月6日,亚太药业发布提示性公告。亚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计被司法处置其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约3674.21万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6.85%。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获得亚太药业股份约5767.56万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10.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亚太药业将由控股股东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尧根,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此外,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基于亚太药业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和持续亏损的情况,决定将亚太药业主体信用等级和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亚药转债”)等级由BB下调至B。据了解,“亚药转债”起息日为2019年4月2日,到期日为2025年4月2日,债券余额为9.6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