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1-11-20
11月1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上海新高峰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的11.65%、12.37%和23.29%。2017年,上海新高峰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的16.26%、16.96%和31.08%。2018年,上海新高峰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的13.54%、14.73%和27.70%。上述财务数据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因前述事项,亚太药业于2021年3月27日对2016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2016年-2018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由86,287.45万元、108,295.11万元、130,970.92万元调整为76,234.19万元、90,686.87万元、113,239.27万元,2016年-2019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由12,529.06万元、20,215.21万元、20,778.58万元、-206,865.49万元调整为9,680.09万元、13,950.05万元、15,094.60万元、-192,067.38万元。
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亚太药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亚太药业时任董事、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亚太药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新高峰董事陈尧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亚太药业董事、时任总经理吕旭幸,董事、财务总监何珍,董事钟婉珍,董事、董事会秘书、时任副总经理沈依伊,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黎明,时任董事平华标,独立董事詹金彪、何大安、莫国萍,监事成华强、赵科学、王国贤,副总经理胡宝坤、王丽云、谭钦水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亚太药业时任董事、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亚太药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新高峰董事陈尧根给予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