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胜团队2021-10-27
10月27日,亚太药业(002370)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6559万元,同比下降35.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120万元。除了业绩亏损外,公司还面临着投资者索赔,自公司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后,有不少投资者参与索赔,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律师表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亚太药业(002370)索赔案源于2021年4月2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子公司上海新高峰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60万元。在亚太药业(002370)此次发布的三季度报告中提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3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28.69万元。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根据亚太药业(002370)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亚太药业股票,且在2019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亚太药业的亏损投资者,可继续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法人发起设立,于2001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