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李和亮律师2021-10-27
2021年10月27日,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药业,002370)发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内容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590,028.06元,同比上年减少35.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1,197,214.26元,同比上年增加2.76%。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因集中采购政策推行等致使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亚太药业(002370)在今年4月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处罚书指出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证监局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罚款。同时对亚太药业董事任军、亚太药业董事长、总经理陈尧根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中国证监会对亚太药业(002370)的行政处罚决定下发后,已有股民陆续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目前已经获得杭州中院受理。根据《证券法》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1月2日之前买入亚太药业(002370)股票,并且在2020年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继续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