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09-23
2021年9月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示范性案例形式正式受理了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亚药转债(128062)及亚太药业(002370)虚假陈述索赔案,该案或是法院正式受理的国内首例可转债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
2021年4月21日,亚太药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认为亚太药业的违规为: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股票以及可转债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2日到2020年1月2日之间买入亚太药业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20年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
杭州中院此前审理的五洋债投资者索赔案中,投资者已经获得胜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