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于6月17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亚太药业1,100万股股票、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亚太药业1,600万股股票于2021年04月20日被竞拍成功;亚太房地产持有的亚太药业100万股、150万股股票于2021年06月01日被竞拍成功。近日,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公司获悉亚太集团持有的亚太药业1,100万股股份、亚太房地产持有的亚太药业1,600万股、150万股、100万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拍卖完成后,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股份拍卖前本次股份拍卖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亚太集团88,100,00016.4277,100,00014.37
亚太房地产18,500,0003.4500.00
陈尧根27,140,2185.0627,140,2185.06
钟婉珍21,101,8923.9321,101,8923.93
合计154,842,11028.86125,342,11023.36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2月26日,亚太药业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号)。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如最终亚太药业(002370)被证监会处罚,则股民可直接向上市公司提出投资损失的索赔。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1、、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间买入002370亚太药业,且在2019年12月25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买入002370亚太药业,且在2020年1月2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符合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索赔报名参与该律师团队的集体索赔代理。在最终未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证监会查明,亚太药业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咏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临西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乐清迈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三和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安葛莱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五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茁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文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科临医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医临健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2016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0,053.27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470.9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351.7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1.65%、12.37%和23.29%。2017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608.2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0,186.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370.78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6.26%、16.96%和31.08%。2018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731.6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0,817.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87.0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3.54%、14.73%和27.70%。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