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2-27
*ST海核12月26日公告,莱山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台海核电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股票转增、划转及提存、现金清偿及提存、重整费用支付及提存等事项,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管理人所述情况属实,对其申请应予准许。据此确认《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同时,12月23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0)鲁0613破3号之四-4《民事裁定书》认为,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股票划转及提存、现金清偿及提存、留债安排、重整费用支付及提存等事项,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管理人所述情况属实,对其申请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有效化解了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的债务危机,改善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状况。本次实质合并重整将对公司2022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