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5-22
ST同德公告,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晋0105民初5173号】,一审判决公司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利息(含罚息、复息)4.658万元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被告,张云升、张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