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11-14
同德化工“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内民终 400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06.34万元,由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责任,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