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车厢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罐区及生产装置无组织排放的微量非甲烷总烃,在生产厂房设通风设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营地设临时化粪池和水冲厕,厨房废水与生活污水进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作为肥料回用于厂区周边村庄农田灌溉。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排入现有设施改造的1座容积500m3冷凝水池暂存,部分回用于职工洗浴、炸药水相材料制备、厂区地面洒水、绿化用水等,剩余部分通过管网进入白炭黑分厂作为溶解工序的补充水。生活污水进入现有污染物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全部运往同德化工公司白炭黑分厂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螺旋输送机、双螺旋混拌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和设备噪声的传播,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