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快报2024-08-12
59名散户胜诉背后——
投资者诉赫美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进展,59名投资者迎来二审结果,再次胜诉,赫美集团判赔449.42万元。2019年,赫美集团因信披违规之事众多投资者向其维权,不过,其在违规期间内一次未竟的资产重组,成为限制散户维权主张的关键。
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赫美集团被证监会查出存在违规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主要资产被冻结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诸多信披违规行为。
事件曝出后,赫美集团频频被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告上法庭,其中不少案件已经经历过一审判决,此次披露的59人案是首个迎来二审判决的投资者诉讼案。
2023年11月,深圳中院一审判处赫美集团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59名投资者受损部分成立,赫美集团需要承担70%责任,即向59名投资者支付449.42万元。赫美集团表示不服,立即提出了上诉。赫美集团的最新公告显示,二审维持了原判。
记者留意到,并非所有投资者的维权主张都能获得法院支持,与上述59人案同步公布结果的31名投资者维权主张被法院驳回。新快报记者比较两份一审判决书发现,赫美股份此前公布的一项重整计划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
赫美集团的信披违规行为发生在2017年7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4月30日,赫美集团首次公告了上述违规行为,是为相关利空的首次揭露日。然而,赫美集团股价大幅上涨发生于2019年2月18日后,当时赫美集团公告正在筹划一项大型资产重组,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更。受此利多消息影响,赫美股份股价曾连创10个涨停板。
2019年4月4日,赫美集团公告终止了此项重组计划,股价迅速回落。不过股价回落幅度不及2019年4月30日之后,这不仅是由于赫美集团公告了上述利空消息,还因为该公司被外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披星戴帽”,面临退市风险。记录显示,当时赫美集团连续创下25个跌停板。
赫美集团法庭抗辩称,大部分原告是在重组消息发布后首次买入,根据“近因原则”,应当认定这些人是受重组消息影响而买入,与被告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赫美集团还辩称,即便有些原告的首次买入发生于重组消息发布之前,但从交易风格看,原告明显采取“做T”交易,原告的买入卖出决策更多是基于短期走势,其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不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深圳中院的判决结果否定了赫美集团的后一条抗辩。
在31人案中,这些原告均在2019年2月18日,即重组消息公布后首次交易,即便一些投资者在2019年4月4日,即宣布终止重组后有交易,但由于在重组消息存续期间有交易,法院认定这是赫美集团股价下跌后原告的补仓行为,综上判处31名原告败诉。而59人案中的原告,交易行为均发生于2019年4月4日,即重组终止消息公布之后,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购买、终止之后补仓的动机,法院判决59人胜诉。
非标审计报告让赫美股份因祸得福
近期,投资者向信披违规企业索赔事件潮涌。7月以来,*ST同洲、金力泰、金刚光伏、航天动力、蓝丰生化等上市公司均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及相关进展的公告。不过在此类案件中,确认公司信披违规与投资者交易决策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案件的重点和难点。
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解释道,2022年1月22日前,证券虚假陈述的交易因果认定采用推定信赖原则,但新的司法解释出来后,交易因果关系出现了除外情形,即“原告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在许多案件中,该条成为投资者败诉的主因。
赫美集团2018年年报被外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竟在责任认定上“帮”了赫美集团一把。其“披星戴帽”披露时间与信披违规利空首次披露时间重合,导致公司连续25个跌停。法院认为其中存在市场过度反应,扣减赫美集团30%责任。
娄霄云称,在投资者损失认定上,由于管辖法院不同损失认定方式不尽相同,多数法院采用第三方核损的方式确定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影响而导致的损失,但是也有部分法院依据法官经验采用酌定扣除证券市场风险的方式认定。
截至8月9日,赫美集团涉及的投资者诉讼有288例,其中有21名投资者撤回起诉,深圳中院已对111名投资者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包括上文的90例),剩余156名投资者诉讼尚未作出案件判决。记者了解到,上文31人案中,有8位投资者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