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联社2022-01-04
*ST赫美公告,依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时代榕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孝义富源合计持有公司20.58%股份,时代榕光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时代榕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未达到30%,未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赫美集团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