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1-07-02
兴民智通于7月2日晚间公告了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对于关注函中“公司距前次变更实际控制人仅相隔12个月,上述股权交易是否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问题,兴民智通回复如下:
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方为青岛创疆环保的间接股东深圳创疆,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丰启”)通过受让深圳创疆持有的青岛创疆投资100%股权,成为兴民智通的间接控股股东。转让方和受让方在签署转让协议时主观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为青岛创疆投资100%股权,非上市公司股票,将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通过对《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法条的认真学习,认为存在对相关要求理解不到位、不深入的情况。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保障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交易双方重新协商,在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暂不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由魏翔继续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职责,各方履行好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