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日报2023-03-07
历经多次延期后,天娱数科全资子公司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神互动)与相关业绩承诺方关于深圳市一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花科技)业绩补偿争议纠纷仲裁案终于落定。据天娱数科3月6日晚间披露,天神互动已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裁决书,三名被申请人共计需再支付业绩补偿款3712.76万元,并支付垫付仲裁费用83350.6元。
曾多次被延长裁决作出期限
此次争议纠纷主要缘于天神互动多年前的一场收购。
2016年,天神互动以现金9.86亿元收购一花科技100%股权,张伟文、印宏、刘刚等人对此次收购作出了业绩承诺,系业绩承诺方。收购完成后,一花科技对赌期前两年完成了业绩承诺,后两年以及整个对赌期四年累计的净利润,均未能达到当初承诺的业绩。
2021年11月25日,天娱数科披露有关仲裁事项公告,称根据当初投资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补偿款,天神互动可优先选择从应付业绩承诺方的股权转让款中予以抵扣。前述三个业绩承诺方合计应向天神互动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在抵扣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尚需补偿1.18亿元,并向仲裁委提起了仲裁。不过,张伟文等人认为天神互动未按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前三期股权转让款,未按约定在2018年4月19日前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给一花科技正常经营造成影响,请求裁决天神互动向其支付前三期股权转让款迟延履行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及支付第四期剩余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款等在内的仲裁反请求。
对于此案,仲裁委并未及时裁决,且多次延长裁决期限。最后一次延期至今年2月28日。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胡明明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仲裁程序一般都比较快,多次延长可能是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厘清和认定。”
被申请人需再支付3712.76万元
据天娱数科披露的裁决书相关内容显示,张伟文、印宏及刘刚应分别向天神互动支付业绩补偿款2679.13万元、765.57万元和268.06万元。此次仲裁费及本案反请求仲裁费分别由天神互动和三名被申请人按40%和60%的比例承担。由此,三名被申请人共计需再支付业绩补偿款3712.76万元,并支付垫付仲裁费用83350.6元。相关款项,应于裁决作出后20日内支付完毕。
“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胡明明告诉记者,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此次裁决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天娱数科在公告中表示,一花科技涉及上述三名被申请人业绩补偿已于以前年度确认4.49亿元收益,本次《裁决书》三名被申请人需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和需支付的垫付仲裁费用款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积极追讨业绩补偿也是对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维护。”有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认为,天娱数科重整重生后,除了积极发展原有业务,公司在虚拟数字人等新业务方面也有较大投入,未来如果能顺利拿到业绩补偿款,对公司的财务运转和生产运营,都将带来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