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韭鼎财经学社2021-09-07
近期投资人起诉天神娱乐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迎来重大进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代理的天神娱乐投资人维权案在九月初进行了批量开庭。庭审中,投资人诉讼天神娱乐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为:1、天神娱乐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202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处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事件,被告的行为是否属于《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规定的“虚假陈述”;2、本案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如何确定;3、天神娱乐被处罚行为与原告主张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符合《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因果关系;4、投资人购买“天神娱乐”股票至虚假陈述揭露日期间是否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被告所称其实施的三类处罚行为并未增加天神娱乐的投资风险是否为《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中因果关系的否定情形;5、投资人主张的损失数额如何确定。其中天神娱乐对于投资人的损失,其主张系统性风险和其他因素造成的,因而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对投资人所遭受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
而在此前已生效的判决中,大连中院认为虽然被告存在虚假陈述之违法行为,原告亦存在投资受损的事实,两者之间亦存在因果关系,但原告买卖“天神娱乐”股票所受损失不能完全归责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还受到国家对影视行业监管趋严等宏观因素、天神娱乐营收下降及资信评级下降等多种因素影响,故本院酌情确定被告天神娱乐因虚假陈述而应向原告赔偿的损失本金的30%。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认为,本批次开庭情况较为顺利,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人仍可以在小程序“俞强律师”登记报名或者自行起诉。基于已生效判决及法律法规,于2016年6月15日至2019年08月01日(含当天,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之前买入,并在2019年08月01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考虑索赔。
业绩上,天神娱乐于2021年8月17日晚间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其年报中披露该公司期内营业收入6.25亿元,同比增长30.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59.23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80.6万元,上年同期亏损2.0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0256元。
据天眼查,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天神互动成立于2010年3月, 2014年7月获得证监会批准上市。股票代码002354,股票简称天神娱乐。公司始终坚持以用户为核心,不断创新发展,一方面,继续发挥和优化在网页网游和移动网游领域的研发、发行及运营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