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览富财经2022-07-28
7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监管信息,因公司承诺众迈科技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未实现承诺业绩,未能履行相应补偿义务,因此收到交易所监管函。
经查明2017年9月,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1.4392亿元购买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迈科技”)51.4%股权。你们作为利润补偿义务人,承诺众迈科技2017年至2019年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600万元、3,600万元和5,000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12亿元。公司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其中,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交易总对价的45%,出具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30日内支付交易总对价20%,出具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30日内支付剩余的35%。公司已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根据约定,如利润补偿义务人当年度需向公司支付补偿的,补偿金额从次年股权转让款中抵扣。
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众迈科技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044.04万元、-1,209.84万元、-572.88万元,均未实现承诺业绩。就22017年度业绩承诺,利润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为9,822.59万元,抵减公司应支付的下一期股权转让款2,878.40万元后的金额为6,944.19万元,其中曹林斌、杨文龙、李俊毅、潘哲应补偿的金额分别为2,076.10万元、1,646.56万元、1,646.56万元、1,574.97万元;就2018年度业绩承诺,利润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4,569.41万元,抵减公司应支付的下一期股权转让款5,037.20万元后无需补偿;因利润补偿以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总对价为限,就2019年度业绩承诺,利润补偿义务人无需补偿。截至目前,公司未能履行相应补偿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