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爱集微2024-05-13
5月13日,ST新纶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披露,因生产经营需要,ST新纶全资子公司新纶新能源于2023年8月30日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向新纶新能源提供贷款金额为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止。
ST新纶、新纶电子材料、侯毅及廖垚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债务在主债权最高额8,000万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均为三年;ST新纶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为上述主债权最高额4,000万元范围内为新纶新能源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新纶新能源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上述主债权最高额8,000万元范围内对其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贷款发放后,依据借款合同第16.23条约定,华夏银行常州分行于2024年3月27日宣布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新纶新能源尚欠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借款本金7,800万元,本息合计78,064,480元。
华夏银行常州分行要求,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7,8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欠款本金7,8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4.8%计算),暂计至2024年3月27日为78,064,480元。同时承担律师费用1,047,900元。
ST新纶表示,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通过协商调整还款安排,上述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的诉讼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暂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