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3-02-24
新纶新材(002341)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今年5月8日届满。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受损投资者宜尽早参与索赔维权,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020年5月,新纶新材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决定书,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向深圳中院及深圳市调解中心起诉,向公司提出索赔诉讼。据公司此前公告披露,已陆续收到共计2213宗投资者因上述行政处罚涉及虚假陈述责任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类未决诉讼诉求金额较大。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2596.02万元,该预计损失具有不确定性。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此前公司因信披违规被投资者索赔,目前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根据一审判决所认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目前凡是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并在2019年06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在诉讼时效内,律师仍将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基本面上,新纶新材盈利能力整体表现不太乐观。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归母净利润亏损9.5亿元至10.5亿元,依然处于亏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