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投资报2022-01-19
记者从新纶新材(原新纶科技)近日发布的公告获悉,深圳证监局于近日对新纶新材出具了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列出了公司存在的问题:2020 年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寄售业务模式下相关收入和成本跨期;应收票据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审慎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内控控制不到位。
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王珉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纶新材曾因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导致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对该类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1515.85万元。其中已知涉及案件323宗,涉及投资者351位,索赔金额合计8036.80万元。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成功获赔。
记者查询公司公告获悉,证监会曾于2020年5月21日向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6年至2018年,新纶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张某控制的多家公司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及利润。因此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侯毅、副董事长、总裁傅博、财务总监马素清、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高翔等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王珉表示,新纶科技信息披露违法导致广大股民遭受巨额损失,广大股民应尽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凡是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间买入新纶科技股票或债券,并在2019年6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13980677928咨询相关事宜,或自行通过法院起诉,向新纶科技索赔损失。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