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2-01-11
新纶新材1月10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1月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涉及业绩预告不审慎、三会运作不规范、内控控制不到位等七大问题。
信息披露方面,深圳证监局表示,新纶新材2020年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公司在2020年10月业绩预告时未审慎考虑对收购子公司安徽新纶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安徽新纶)的商誉减值事项和口罩设备相关固定资产减值事项对2020年全年业绩的影响,导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相关规定。
在2020年三季报中,新纶新材预计2020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00万元至9000万元。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2.9亿元,与季报预告业绩差距较大。
管理方面问题,深圳证监局表示,新纶新材的三会运作不规范,公司部分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董事会表决票统计错误,部分股东大会计票监票程序不规范,个别股东大会未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取消并说明原因。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也不到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订并实施。
会计处理方面,深圳证监局表示,新纶新材寄售业务模式下相关收入和成本跨期,安徽新纶对于寄售模式业务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问题,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票据会计核算也不规范,安徽新纶对2019年末结存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级别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2019年和2020年所有已背书、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级别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会计处理不符合规定。
此外,新纶新材还未审慎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2020年年报编制期间,安徽新纶个别客户因买卖合同纠纷涉诉并被申请强制执行,存在较大信用风险,但安徽新纶未对相应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规定。
深圳证监局还表示,新纶新材的内部控制不到位。2018年至2020年,安徽新纶的成本核算采用手工处理方式;材料销售未设置辅助核算;部分销售框架合同因保管不善遗失;部分销售订单为电子形式且无客户盖章确认;部分订单未明确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对涉及产品验收和品质保证的关键条款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清晰,内部控制不到位。
深圳证监局对新纶新材涉事的高管出具了警示函。
新纶新材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