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12-27
12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39名投资者诉新纶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这339名投资者诉涉及的起诉金额约为9169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合计约7520万元。
案情回溯,新纶科技(002341)于2020年5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新纶科技通过虚构业务造假手段,虚增营业收入高达7亿多元,虚增利润累计金额为1.80亿元;同时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总额超过10亿元的关联交易和未按规定披露金额为4亿元的对外担保的行为。证监会对新纶科技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的处罚决定。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新纶科技索赔。
法院认定的索赔区间和我们预想的一致,根据一审判决,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且在2019年6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投资者需要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利。胡清律师团队正在推进新纶新材(002341)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尚未起诉的,可以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投资者在获赔前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