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网2021-12-26
近日,A股市场又一投资者索赔案取得重大进展。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的一大批新纶新材(曾用名“新纶科技”,股票代码002341)投资者索赔案一审判决出炉。339名投资者合计获赔约7520万元。
索赔案一审落判
12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39名投资者诉新纶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这339名投资者诉涉及的起诉金额约为9169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合计约7520万元。
“投资者平均获赔金额约是起诉金额的80%左右。目前只是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接下来还要看各方是否上诉。”据原告投资者代理人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介绍,其目前也已收到深圳中院通过移动微法院电子送达的新纶新材索赔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其代理的个别投资者损失480多万,获赔约403万。
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显示,一审主要围绕着新纶公司被罚行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虚假陈述的三日一价该如何认定、新纶公司被罚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关于新纶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及具体数额等四大争议焦点展开。对此,法院一一作出了评判。
从一审判决结果来看,此次新纶科技案相对于之前的长园集团(600525.SH)案获赔比例较高。长园集团索赔案一审判决显示,417名投资者诉涉及的起诉金额约为14,774.06万元,合计获赔5,317.01万元,投资者平均获赔金额约是起诉金额的36%左右。
而新纶科技索赔案获赔比例较高与被告主观恶性较强有关。新纶新材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由于被告在本系列案中虚增利润占比较高(最高甚至达到了当期利润总额的142.73%),虚增应收及利润持续时间长达三年,被告主观恶性较强,基于此,本院认定各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之间存在直接的损失因果关系,在扣除系统风险后,被告新纶公司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年虚增利润1.8亿元
新纶新材于2010年上市,主要从事新材料销售、净化工程、个人防护用品等相关业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19年6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5月24日盘后,新纶新材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相关公告显示,新纶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至2018年,新纶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张某控制的多家公司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及利润。该情况导致新纶科技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37亿元、3.38亿元、0.62亿元,分别虚增利润0.76亿元、0.93亿元、0.11亿元;二、新纶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与广州宏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宏辉电子”)之间的关联交易;三、新纶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为宏辉电子和深圳市前海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
对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纶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罚款。
谢良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根据新纶新材索赔案一审判决,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19年6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新纶新材股票受损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投资者可提供证券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开户确认单、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等材料作为索赔初步证据。
据新纶新材2021年半年报,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为1.11亿元。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2亿元,同比减少19.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740.47万元,去年同期为亏损4196.74万元。
2021年第三季度,新纶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减少54.63%至2.64亿元,当期亏损1.22亿元,环比第二季度亏损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