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08-26
股民诉新纶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赔偿一案已经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该案件可回溯至2020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1号。证监会对新纶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侯毅、副董事长兼总裁傅博、副总裁兼董秘高翔、财务总监马素清等19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3万元不等罚款。总罚款177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根据新纶科技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团队提示,暂定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间买入新纶科技(002341),且在2019年6月26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有望获赔(根据已公开信息分析所得,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欲提出索赔的股民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报名委托和咨询。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报名咨询。依照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才可以依法索赔。
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期间,新纶科技通过虚构业务造假手段,虚增营业收入高达7亿多;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总额超过10亿元的关联交易和未按规定披露金额为4亿元的对外担保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