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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对外财务资助违规被点名 两位高管收警示函!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4-26  皖通科技内幕信息

来源 :凤凰网2022-04-26

  据安徽监管局网站4月21日消息,因对外财务资助、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方面存违规行为,皖通科技被责令改正;时任总经理王夕众、时任副董事长易增辉收警示函。

  皖通科技对外财务资助违规被点名两位高管收警示函!

  原文如下: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于近日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外财务资助方面。2021年3-6月,全资子公司共发生9笔对外财务资助,涉及金额10500万元。其中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6笔,涉及金额6500万元,履行了子公司董事会审批程序;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3笔,涉及金额4000万元,由子公司董事长签批。上述对外财务资助未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报备上市公司财务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上述对外财务资助在2021年半年报披露了9000万元,2021年9月10日又补充披露了1500万元,该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有关规定。

  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面。公司2019年4月25日至2020年8月21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1.84亿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1年8月27日董事会才予以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公司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2.93亿元,累计超出授权额度(2020年8月25日董事会审议授权6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1.99亿元,公司未及时对上述超额部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1年8月27日董事会才予以补充确认和对外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一、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请你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强化规范执行。加强对子公司管控、资金使用管理和内部有效监督制衡,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资金追讨。开展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往来摸底排查,结合业务实质及客户资信进行综合评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大额应收款项,尤其是非经常性、持续性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追回工作,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2年4月12日

  皖通科技对外财务资助违规被点名两位高管收警示函!

  同时,安徽证监局认为,王夕众作为皖通科技时任总经理、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易增辉作为皖通科技时任副董事长、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是对外财务资助违规问题的主要责任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王夕众、易增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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