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网2023-10-11
10月9日,富安娜(002327.SZ)发布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林国芳、龚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林国芳为富安娜董事长,龚芸则是该上市公司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警示函显示,2023年9月28日,富安娜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称董事会以全票审议通过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月29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公司前述决议内容表述有误,关联董事已回避该等表决事项并应计入回避票数。
2022年以来,富安娜出现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对外担保总额等数据披露错误。
9月29日,富安娜发布更正公告,称其于9月28日发布的披露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经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上传了法律意见书的错误版本。
同日,富安娜还发布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经自查发现,9月28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表述有误。
监管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反映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薄弱,有关人员勤勉尽责不到位。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国芳、董事会秘书龚芸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富安娜、林国芳、龚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并要求富安娜当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严格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