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临海市人民政府2022-03-0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1000吨YT-759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利用位于浙江省临海市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的原有厂区进行生产,总投资5700万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000吨YT-759,联产1916.67吨三乙胺盐酸盐的生产能力,可实现年工业总产值23833万元(现价),工业增加值8676万元(现价)。项目由台州市阳光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分析评估,我局于2021年12月31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节能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一、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能效指南(2017年版)》和《临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44号)、《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事项的通知》(台发改能源〔2019〕115号)等文件精神,项目评估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以及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基本准确适用,提出的有关节能设计思路基本遵循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三、本项目消耗的能源品种主要是电力、热力、天然气、柴油和氮气。项目利用厂区原有的1台SCB11-1000/20变压器余量。项目年耗用电力666.27万度,热力8808.56吉焦,天然气6.38万标方,柴油15吨,氮气5.33万标方,年计入耗能工质的自来水消耗量为2.57万吨,以等价值折算(不计自来水等耗能工质),年综合能耗2286.70吨标煤;以当量值折算,年综合能耗1240.47吨标煤。四、项目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后,项目单位工业产值等价能耗0.0959tce/万元(当量能耗0.0520tce/万元),2020可比单位工业产值等价能耗0.0760tce/万元(当量能耗0.0533tce/万元),现行价单位工业增加值等价能耗0.2636tce/万元(当量能耗0.1430tce/万元),2020可比单位工业增加值等价能耗0.2699tce/万元(当量能耗0.1464tce/万元)。五、你公司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YT-759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要求组织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主要用能工艺等进行调整,或者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水平10%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六、项目主要耗能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如有变更,其性能必须达到或优于设计标准。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当组织节能验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我局。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1 月17 日
项目代码:2111-331082-07-02-429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