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002325)筹划控股权转让。
2月4日晚间公告,洪涛股份控股股东刘年新于1月31日与深圳市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招金金属”)、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招金矿业”)及公司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深圳招金金属与海南招金矿业拟合计受让刘年新持有的8040.51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8%,每股价格1.52元。若股权变动最终完成,欧阳勇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洪涛股份1月29日被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和建筑”)申请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月4日晚洪涛股份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中和建筑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中和建筑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控股权拟易主
洪涛股份本次控股权转让包括“受让股份+表决权委托”两部分。
公告显示,洪涛股份控股股东刘年新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8040.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转让给深圳招金金属和海南招金矿业,每股价格1.52元。
同时,为使得深圳招金金属和海南招金矿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完成股份交割后,将剩余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全部委托给深圳招金金属和海南招金矿业行使,委托期限一年,并承诺不以其他方式谋求取得或联合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深圳招金金属和海南招金矿业也将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受让、股票定向发行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公告显示,深圳招金金属是国家金融机构工、农、中、建的最早合作商,为中国黄金标准制定人之一,是中国黄金行业知名企业;海南招金矿业集勘探、开采、选矿及冶炼于一体,位于国家重要黄金成矿带,是中国领先的黄金生产商和中国最大的黄金冶炼企业之一。
股权结构显示,深圳市天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深圳招金金属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0%;上海金泳廷投资有限公司系海南招金矿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75%。深圳市天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泳廷投资有限公司均由欧阳勇实际控制。
洪涛股份表示,深圳招金金属和海南招金矿业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发展前景的认同,拟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洪涛股份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欧阳勇。若股份转让能够实施,洪涛股份引入新的产业投资人,有利于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实现公司产业战略转型,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据了解,洪涛股份以高端公共装饰为主业,立足大装饰,全面总承包,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系统装饰解决方案,主要承接剧院会场、图书馆、酒店、写字楼、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业务涵盖装饰设计、施工、饰材研发生产三大领域。
不过,洪涛股份近年业绩亏损。洪涛股份最新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净利润亏损3.5亿元至6.5亿元,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50.73%至8.49%。就业绩亏损原因,洪涛股份表示,公司资产出现减值,叠加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不及预期,新签订单数量减少,相关固定运营成本仍正常发生的情况,导致公司亏损。
被申请重整
就在股权转让前,洪涛股份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1月29日晚间,洪涛股份披露了被债权人中和建筑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中和建筑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1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据了解,重整是对身处困境但仍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通过引入新的投资者、债转股等合法合规的措施和手段,达到化解债务、恢复经营能力、改善财务状况、重组再生的目的。预重整是按照《企业破产法》及地方法院的相关工作指引,在企业进入法定重整程序前的通常流程,为正式重整做好相关准备,预重整未被受理并不会导致企业被清算。
值得注意的是,洪涛股份拖欠中和建筑的款项不足百万。公告显示,2016年5月至2021年期间,中和建筑与洪涛股份签订了多份铝板采购合同,中和建筑均已按约供货完毕,但洪涛股份存在部分货款未支付的情况。中和建筑随即发起诉讼,最终法院裁定洪涛股份需支付货款和逾期付款损失合计91.45万元。截至目前,洪涛股份尚未向中和建筑清偿该笔债务。
2月4日晚,洪涛股份披露的重整专项自查报告显示,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中和建筑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中和建筑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拟受让洪涛股份控股权的深圳招金金属和海南招金矿业计划参与重整。公告显示,鉴于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启动预重整,根据控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若法院受理洪涛股份重整并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则深圳招金金属与海南招金矿业愿意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公司重整。
据了解,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并同时提交预重整申请的,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重整原因、重整价值、重整可行性等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洪涛股份公告称,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