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2022-12-29
2022年12月28日,ST华英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经查明,华英农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 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0万元,导致华英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由此可见,对ST华英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ST华英还在公告中称: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立案调查目前已经结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