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12-31
格隆汇12月31日丨乐通股份(002319.SZ)公布,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408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33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审核。
根据申请文件,并购重组委认为公司未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未充分说明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要求公司董事会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