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2-05-05
中新经纬5月5日电因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东方园林收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1号)》查明的事实,东方园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19年,东方园林接受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关联方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和拆借资金等,构成关联交易,东方园林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部分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19年以来,东方园林存在部分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形。一是在到期未能清偿北京中粤联合科技有限公司、苗永恒等16笔借款合计约5.01亿元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二是在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22年1月被岳池县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未及时披露2019年7月北京中诚泰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东方园林的有关事项;四是未及时披露大股东何巧女、唐凯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股票质押情况。
三是董事会运作不规范。2018年至2019年,东方园林发生多笔民间借贷,向纪献磊、马立华、北京中粤联合科技有限公司、苗永恒等的多笔借款事项均未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经由董事会批准,存在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的情形。
深交所指出,东方园林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希望东方园林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4月27日,东方园林已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北京证监局表示,对东方园林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东方园林应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东方园林称,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意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东方园林官网信息显示,东方园林专注于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领域,深耕生态治理、环保业务及循环经济三大板块,依托景观绿化、河道治理、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危废处理、再生资源、园区经济八大业务线,整合规划、设计、工程、运营、资源化再利用等多维度优势,提供全产业链服务。
4月29日,东方园林披露,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0.53亿元,同比增长2.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59亿元,同比扩大12.52%。
Wind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东方园林股价整体呈下行趋势。截至前一交易日(4月29日)收盘,东方园林涨1.84%报2.21元,年内累计跌幅2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