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前沿律师2023-03-16
近日,ST中利(中利集团,002309)公告披露,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通知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此前,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同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
2023年2月,ST中利及控股股东王柏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
截至三季度末,ST中利股东户数为39,154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2022年11月8日或在2022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或此后卖出ST中利(002309)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关注公众号“证券律师观察”办理索赔登记(根据证监会调查情况调整索赔期间)。
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赔偿款前,不需要支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任何费用。
ST中利2022年业绩预报显示,公司预计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58亿元-9.8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87元-1.13元。
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2022年5月31日起,中利集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利集团”变更为“ST中利”。
ST中利半年报显示,公司双主业发展:光伏业务和特种线缆业务。公司的光伏业务涵盖光伏制造和光伏电站。
《企业破产法》第92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本文基于市场公开信息作为依据,所涉信息或相关表述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