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2-12-01
11月30日,ST中利(002309)发布《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据上述公告显示,ST中利因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约为8.77亿元,较期末余额已归还223.3493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11月8日盘后,ST中利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王柏兴于当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
对于ST中利被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并未在上述公告中披露,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但鉴于证监会已对其立案调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26日之间买入ST中利股票,并在2022年4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
以上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预征集,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