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2-12-0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钦鹏、黄家兵:
你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同比下降379.95%。经查,你公司未审慎考虑并购子公司商誉减值事项对2021年净利润的影响,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十七条的规定。陈钦鹏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家兵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齐心集团、陈钦鹏、黄家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