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2-01-07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关联资金往来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上述问题导致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