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排队近七个月,四川锦江电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电子”)近期对外披露了一轮问询回复,监管层对公司的问询问题也随之揭晓。据了解,锦江电子深耕心脏电生理领域,报告期内,A股公司信立泰出现频率较高,针对公司与信立泰关系以及合作的相关情况,上交所进行了连环追问。
与股东信立泰有合作
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泰器械”),信立泰与锦江电子关系匪浅。
上交所官网显示,锦江电子科创板IPO在2023年6月12日获得受理,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心脏电生理领域诊断和消融高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创新型企业。从产品分类来看,锦江电子主要分为设备类产品和耗材类产品,其中设备类产品分为多道生理记录仪、心脏射频消融仪及其他,耗材类产品分为导管类产品及其他。
2018年4月,信立泰通过受让及增资方式取得锦江电子股权;2020年12月,信立泰将所持锦江电子股权转让给子公司信立泰器械。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信立泰器械持有锦江电子16.68%的股份,是公司单一第二大股东。
针对上述情况,上交所要求锦江电子说明信立泰入股公司的原因、背景、协商过程和定价依据等,信立泰将其持有公司股权转让给信立泰器械的原因及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锦江电子的大股东,信立泰器械还与锦江电子有合作。
2023年3月29日,锦江电子与信立泰器械签署《商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锦江电子在指定区域内将电生理全线产品授权信立泰器械及其子公司进行销售。
对此,上交所也要求锦江电子说明与信立泰各方面合作的具体内容及签订的协议情况,签署《商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原因、背景、协商过程等,相关合作的合理性,公司内部履行的相关程序,相关合作是否属于信立泰器械入股公司的一揽子协议。
上交所还要求锦江电子说明公司员工、技术、资产或业务等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源自信立泰及其关联方的情况,公司与信立泰及其关联方在产品研发生产、采购、销售、融资等方面开展合作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
另外,信立泰器械关联方信石信兴也入股了锦江电子。2022年7月,信石信兴增资入股锦江电子,信石信兴持有信立泰器械6.299%股权,并且信石信兴的委派代表张颖担任信立泰器械的董事,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上交所要求锦江电子说明信石信兴入股公司的原因、背景、协商过程和定价依据等,是否与信立泰及其关联方有关。在投融资专家许小恒看来,IPO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合作,其中相关交易容易滋生利益输送的问题,这需要IPO公司核查合理性和必要性。
销售费用连年增长
锦江电子报告期内连年增长的销售费用也是上交所关注的一大重点。
2020—2022年,锦江电子销售费用分别为1132.61万元、1744.88万元、2459.59万元,连年增长。此外,公司销售人员平均数量也在增多,分别为34人、47人、69人,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21.61万元、24.98万元、24.16万元。
对此,上交所要求锦江电子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人员人数变化,人均薪酬、人均报销、人均创收金额变动及其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销售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结合收入规模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人员人数大幅上升的合理性及必要性、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的合理性。
医药专家魏子柠表示,对于医药、医疗器械类IPO企业而言,销售费用尤其敏感,一直都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这也是监管层对该数据重点关注的原因。
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就要求锦江电子说明自成立以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员工是否存在行贿等不当竞争行为,公司对防范商业贿赂建立的内控措施及其执行情况;未来公司对产品销售及推广模式的规划与安排。
据了解,锦江电子实控人为李楚文、李楚雅,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楚文直接持有公司13.0221%的股份,李楚雅直接持有公司22.0638%的股份,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5.0859%的股份。此外,李楚渝、李楚森和李楚武为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5784%、12.1141%和4.1719%的股份,上述5人系亲兄弟关系。
就锦江电子业绩来看,公司目前尚未盈利。数据显示,报告期内,锦江电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4133.9万元、6061.59万元、5915.9万元;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2472.5万元、-1658.97万元、-104.24万元;对应实现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204.39万元、-360.1万元、-346.69万元。
不难看出,锦江电子2021年归属净利润、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均同比转亏。对此,上交所要求锦江电子客观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后归属净利润由盈转亏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持续亏损风险。
此次冲击IPO,锦江电子拟募资26.91亿元,投向锦江电子医疗器械研发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锦江电子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锦江电子营销网络及营销能力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分别拟投入募资9.58亿元、9亿元、3.33亿元、5亿元。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锦江电子证券事务部发去采访函,对方表示:“相关问题以公司招股书和问询回复披露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