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4-02-27
深交所2月27日下发关于对遥望科技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财务总监李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如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三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财务总监李刚,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如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关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公司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管理不善,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遥望科技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4,968.49万元、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计存货7572.80万元。
关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菜花”)与某公司合作游戏推广业务。在上述游戏推广业务中,游菜花不承担相应服务的主要责任,其仅为相关业务代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将上述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导致公司2019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40.05万元;2020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870.63万元。
关于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2019年年底,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遥望”)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了588.85万元(不含税)收入。2020年,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2021年和2022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9年年报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588.85万元(不含税);2020年年报虚构应收账款回款624.19万元(含税);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分别虚增咨询服务费282.19万元、3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