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6-05-2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81,简称"光迅科技")于5月30日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资工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达34.85亿元,并已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告,光迅科技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889,2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7.55元,共计募集资金3,499,999,869.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211,875.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4,787,993.34元。
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应付保荐及承销费(含税)12,499,999.48元(其中发行前已支付1,500,000.00元)后,剩余3,487,499,869.82元已于2026年5月25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5月26日出具了《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420C000141号)。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光迅科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6年5月25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人民币元) |
|---|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 027900122710010 | 614,907,706.69 |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 8111501012801428036 | 584,243,600.00 |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 571690574349 | 1,491,205,735.74 |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光迅科技会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甲方)在各银行(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保荐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如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协议自动终止。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或保荐人可要求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该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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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