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2-01-12
关于对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赵福君、施瑞丰、邱安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237号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赵福君、施瑞丰、邱安超:
经查,你公司原子公司上海移通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移通)时任高管通过虚增上海移通业绩进行合同诈骗,导致上海移通在业绩评估期间(2014年至2016年10月)和业绩对赌期间(2016年至2018年)存在虚增利润的情形。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关于现金收购上海移通网络有限公司、上海恒瑞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等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同时反映你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存在缺陷。
久其软件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等规定。
久其软件董事长赵福君、时任总经理施瑞丰、时任财务总监邱安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久其软件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