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1-04
友阿股份1月4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送达的《开庭通知》文书,申请人北京朝玉春澜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玉春澜”)就与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庭决定于2023年2月13日开庭审理本案。朝玉春澜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38亿元;支付违约金280.15万元;要求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及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用支出40万元。
据悉,公司与朝玉春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合作参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对“五一广场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工程建设项目”招商,并拟在中标后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建设、管理和运营。
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参加了五一广场项目招商合作的竞争性谈判,成为轨道公司向长沙市政府报送的该项目的唯一合同授予候选人。在长沙市政府最终确定后,公司与轨道公司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从而获得五一广场项目30年的经营权,用于开设“五一广场地下购物中心”。项目预计2013年9月左右开工,2015年春节前完工并投入试运营。2013年8月27日,项目公司长沙友阿五一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成立,并领取了相关营业执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出资1.2亿元,占注册资本60%;朝玉春澜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2013年11月6日,项目公司与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五一广场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合同》。五一广场项目于2013年12月启动建设,2018年11月投入运营。2021年1月14日“五一广场地下购物中心”因经营定位调整暂停营业。
2021年8月16日朝玉春澜向公司发函要求公司受让其40%股权。因双方就此事项存在分歧,朝玉春澜向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提起本案仲裁。